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告别重复检查
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发展,检查和检验在疾病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愈发关键的作用,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相互认可、避免重复检查的一种做法。
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节约患者就医时间,改善群众就医体验。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3年,湖北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互认规则等内容,为全省互认工作提供具体行动指引。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部署,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将这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的“民生实事”办好。医公司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医务处牵头联合信息中心、检验科、放射科等部门和医技科室协同相关临床科室扎实推进,确保每一位患者都能享受到更为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一、互认原则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互认项目及范围
(一)互认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鄂HR”或“武汉HR”,互认标识项目名称前有“★”标识为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二)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相互认可;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
三、互认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六)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七)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需求的;
(八)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目前公司广埠屯院区,光谷院区和16家门诊部都可以互认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省内规定的医疗检查检验项目共计141项,其中检查60项(188个小项),检验81项。当患者前来医院就诊时,接诊医生可线上调阅其前期在本院或其他医院的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依据患者病情对可互认的项目予以互认操作,有效避免重复检测。自今年9月实现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互联互通以来,公司累计互认达270余人次,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近3万元。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此项便民工作,并切实做好质量监控。
附件1:湖北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
附件2:湖北省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目录
作者:医务处 杨柳
检验科 王意
信息中心齐海燕
供图:王意